中工网讯 6月17日,山东省枣庄市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下发了全市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提示全市各用人单位,应对高温天气优配利,要保障职工在高温天气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
提示函指出,要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工作,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格执行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的相关规定,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轮换作业等方式,适当调整高温、露天作业人员的劳动强度和作息时间,避开高温时段,严格控制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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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在枣庄市的一处工会驿站里,户外劳动者在休息。枣庄市总工会供图
提示函要求,要提供必要劳动保护。为劳动者提供符合要求的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饮料、必需药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按规定落实相应标准的高温津贴,保障劳动报酬权益。加强高温作业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发现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及时调整岗位,严密防范中暑等情况发生。
提示函明确,要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加强对劳动者的高温防护、中暑急救等职业卫生知识培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在工作场所设置防暑降温警示标识,提醒劳动者注意防暑降温。
此外,提示函强调,工会驿站作为工会服务劳动者的阵地,也要竭诚为广大劳动者提供免费饮水、消暑纳凉、手机充电等服务优配利,切实保障和维护职工安全健康等权益。(枣工 葛红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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